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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6年度第一批横向项目结项的通知(社科)

作者: 时间:2026-06-03 点击数: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,依据《平顶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平学院行〔2023〕63号),现启动2026年第一批横向项目集中结项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结项项目范围

所有满足结项条件、项目周期已满的未结项横向项目。(附件5现阶段未结项项目清单)

二、结项材料受理时间

材料受理时间为:2026年6月15日--6月16日。

三、结项材料提交要求

1.请各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:①《平顶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》(附件1,内含结项审批书、研究总结报告、结题证明、相关成果支撑材料);②《经费收支决算表》(附件2)。按“附件1—附件2”顺序装订,提交原件1份至二级学院;同时扫描所有材料,通过科研系统结项申请模块上传(路径:科研系统 → 科研项目 → 横向 → 选择要结项的横向项目 → 业务办理 → 结项申请 → 按要求提交材料)。

2.各二级学院组织结项材料初审,给出初审意见,并在科研平台审核电子版结项材料,将满足结项条件的材料进行汇总,经学院分委员会评议后,进行校内公开,在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三天,无异议后提交社会科学处统一结项。

3.院系为单位,提交纸质版结项材料原件1份和结题汇总表(附件3)1份(签字盖章)至办公楼330室,结题汇总表电子版以(XX学院+2026年度第一批横向项目结项)发送至社会科学处邮箱pdsukyc03@126.com。

4.横向项目结题结账后,结余资金有文件或合同约定的项目,从其规定。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项目,结余资金可以以绩效形式发放;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在科研团队发展研究经费,由项目负责人管理,在本办法规定的费用范围内统筹用于后续科研等工作。

5.若有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及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,除合同约定产权归属之外,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,结项时二级学院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固定资产登记和验收手续。

6.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、合作方同意的横向科研项目,不得延期结题。到期未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,负责人须及时与委托方、合作方协商,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,并签订补充合同,电子版上传原项目,纸质版提交社会科学处与原技术合同一并存档备案。

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项目结项或延期等相关手续。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、强化过程管理、严格审核材料,确保横向项目结项工作顺利完成。

联系人:黄迪

联系电话:2657766

电子邮箱:pdsukyc03@126.com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社会科学处

2026年6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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